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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27 17:20:28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2008〕58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08〕46号)精神,推动我县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巩固、规范、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发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东至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药品市场规范化、监管网络制度化、供应网络便民化,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形成“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到2010年,全县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达80%和50%。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品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27号)要求,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把“两网”建设作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已建立的以政府为核心、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协管队伍为基础、以村级信息员为补充的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基础上,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对药品安全负第一责任的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两网”组织机构、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障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1.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快速稽查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充实现有的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由乡镇政府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3.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制定“两员”(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三)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健康规范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药品区域直接配送。积极引导和支持有一定经营规模、配送能力较强、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或易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直接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配送药品。
    2.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和“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乡镇以下延伸经营网点,通过市场合理配置农村药品资源,建立主体清晰、相对集中、满足需求、健康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3.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
    4.深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100%按GSP要求规范经营。重点规范药品配送企业主体,着力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配送合同、质量保证承诺,切实加强对药品的有效监控。
    (四)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接的有效形式,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共同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使农民群众就医用药环境得到改善。
    (五)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大力配合、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个体诊所的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房必须达到“规范药房”;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畅通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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