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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5 16:00:58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2008〕52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200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东至县200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东至县2008年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奖励办法。
    一、基金规模
    2008年度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55万元,其中食用菌产业发展基金100万元、小龙虾产业发展基金10万元分别由县科技局、水产局另行制定奖励办法,本办法适用规模为45万元。
    二、奖补范围
    1、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规发展(不含木材粗加工);
    2、优质品牌建设;
    3、种、养、销大户;
    4、合作经济组织。
    食用菌和小龙虾产业发展中扩规、创牌、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不在此奖补范围。
    三、奖励办法
    1、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规发展奖(20万元)。当年技改扩规或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粮、油、棉及竹木等大宗农作物加工企业100万元以上,茶、菜及养殖业加工企业50万元以上(不包含国家项目投入)的县及县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申请本奖项。按当年全县投资总额和本奖项规模测算奖补系数,再根据企业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优先。
    2、优质品牌创建奖(12万元)。获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奖励0.5万元;获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省级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著名商标(政府及工商部门命名)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中国名牌农产品及驰名商标的企业可按东发〔2008〕9号文件申请专项奖励。
    3、种养销双十佳大户奖(10万元)。围绕八大农业主导产业,突出当年县政府确立的产业重点,评选种、养、销双十佳大户,每户奖励0.5万元。其中种植业(粮食及茶叶等)4户、畜牧业5户、林业4户、水产4户、农民经纪人3户。申报起点:种粮500亩以上、茶园20亩以上;养猪500头以上,养禽1万只以上;毛竹50亩以上、苗木花卉200亩以上或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渔业产值50万元以上;农民经纪人年营销额1000万元以上,有经纪人证书的优先。(双十佳大户不重复评奖)
    4、先进合作经济组织奖(3万元)。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经正式注册并按民营股份制企业规范运作的合作经济组织,要求社员人数50人以上、经营产值100万元以上,评选5个先进合作经济组织,每个奖励0.6万元。(本奖项宁缺勿滥,不重复评奖)。
    四、申报和审定
    1、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规发展奖由实施企业及时向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年终时提出奖励申请;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半年组织督查,年底组织相关单位初评、实地复核,经县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县政府审定。
    2、优质品牌创建奖由创建企业向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并提供证书原件,经核实无误后报县政府审定。
    3、种、养、销双十佳大户奖和先进合作经济组织奖,由所在乡镇向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4、以上奖项和县政府同类奖项不重复评奖。
    五、本办法由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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