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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8-15 15:46:54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政办〔2008〕43号


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2008年
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东至县2008年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东至县2008年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意见,突出食用菌产业优先发展地位,推进我县食用菌产业化经营,提升我县食用菌产业化水平和食用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东至县2008年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扶持办法。
    一、基金规模
    2008年共设立食用菌产业化发展基金100万元。
    二、重点扶持范围和项目
    基地建设(生产营销大户)、固定资产投资、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组织服务、宣传及专家技术顾问经费。
    三、扶持办法
    (一)基地建设(含生产营销大户)(8万元)
    1.生产营销大户(6万元,不重复评奖):凡当年生产规模达10万袋以上、组织食用菌产品营销规模在50万斤(干品)以上的企业或大户可以申报,按规模大小评选出生产大户10户、营销大户2户,共计12户,每户奖5000元。
    2.专业示范村(2万元):生产规模达100万袋以上的行政村可以申报,按规模大小评选4个食用菌专业示范村,每村各奖励5000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70万元)
    1.钢架大棚建设(14万元):对当年新建钢架大棚,以4000平方米为限,按规模大小顺序,每平方米按35元标准补助。
    2.标准化菌种厂建设:凡当年新上一级标准化菌种厂的,当年设备、厂房投资规模达50万元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奖励。
    3.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当年新上食用菌加工企业,当年设备、厂房投资规模达100万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奖励。
    (三)品牌创建奖(2.5万元)
    当年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奖励5000元;获国家绿色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省级名牌农产品和农产品著名商标(政府及工商部门命名)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中国名牌农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可专项申报县政府另行奖励。
    (四)科技创新奖(7.5万元)
    1.引进、创新与推广(3万元):在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工艺)、新基质、新模式方面进行引进、研发与创新,取得成功并予以推广的,评选出3项,每项各奖励1万元。
    2.科技研发(4.5万元):本县正式注册、登记的食用菌研发机构和企业,经县科技局、县食用菌办公室立项,开展毛木耳品种退化、烂头、流耳、病虫害防治等重点课题研究和攻关且取得一定进展的,评选出3项,每项各补助1.5万元。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市以上科技部门立项、成果鉴定或权威部门检测的企业和项目优先评奖。
    (五)组织服务奖(3.5万元)
    1.乡镇目标管理奖(2.8万元):围绕食用菌产业的开发,对乡镇进行目标考核,经考核取得前五名的乡镇予以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考核办法另定)。
    2.技术服务先进个人奖(0.7万元):对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在技术服务指导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技术人员,全县评选先进个人7人,每人各发资金1000元。
    (六)宣传及专家技术顾问经费(8.5万元)
    1.专家技术顾问费(3.5万元):用于常年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专家解决我县食用菌产业发展过程中共性、关键等技术难题,确保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
    2.专项安排5万元用于食用菌办公室解决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培训、办公及宣传经费。
    四、申报和审定
    1.以上1-5项奖项由各乡镇或乡镇组织相关企业或大户向县食用菌办公室申报,年终另行发文通知。第6项作为专项资金使用。
    2.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奖项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县食用菌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实地复核,经初评后提交县政府审定。
    4.当年基金如有结余转至下年度使用。
    五、本办法由县食用菌产业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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