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接待工作水平,展示东至良好对外形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接待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②为人热情大方,性格开朗,反应灵活,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③普通话标准规范,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办事周到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热爱接待工作,能吃苦耐劳。
2、其它条件
①性别:女性;
②年龄:26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③身高:160cm以上;
④学历:中专以上(含高中、职高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内外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含高中、职高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时间:2008年8月1日-2008年8月10日
(二)地点: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刘先生、郑先生,联系电话:0566-7016503
(三)需带材料:符合报名条件且有工作意向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面试答辩、笔试、体检、综合评定与试用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
(一)面试,总分为100分。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综合能力、临场应变、语言表达、接待礼仪、气质才艺等。
(二)笔试。面试结束后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接待礼仪和公文写作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面试60%与笔试40%之和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3名人选。总分相同时,按面试分数高低依次取舍。体检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定及录用。体检合格者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组织对其综合评定打分,按综合评定得分多少确定拟录用人员2名。公示3天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被招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被招聘人员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相关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比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解聘。
五、本方案由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东至县委、东至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