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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十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二十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43:10
 

关于做好二十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县监察局

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做好二十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二十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
启动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是我县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和谐东至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东至崛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二十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王金山省长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省纪委刘春良书记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我们要深刻领会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十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县监察局将按照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二十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低保差额补助资金、“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医疗保障费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贫困大学生救助制度、建立孤儿救助制度、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否按规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村村通”工程建设等任务;是否按规定要求,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文化下基层进社区等活动;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加强对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乡、镇和县财政、发改委、建委、教育、民政、劳动和保障、农委、交通、卫生、人口和计生委、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程数据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对二十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二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
三、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实施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坚决纠正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既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严肃工作纪律的具体体现。县监察局将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0566-7017589),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并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下列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1、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二十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3、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二十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
4、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
5、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的;
6、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
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将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整改。
四、加强领导,确保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做好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二十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县监察局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执法监察室牵头、纠风室协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监察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又要支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也要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既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精心组织实施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
监察局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对二十项民生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坚持上下联动,认真组织实施对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二十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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