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再就业园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县发改委 县劳动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为切实抓好市再就业园建设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全民创业,实施“你创业,我扶持”为主题的“创业扶持工程”,通过场地孵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调动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以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建设地点
县再就业园工程选址在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规划用地1200亩,其中起步区120亩作为县再就业园工程建设用地。
三、建设规模
在批准规划的地块建设标准化厂房10万平方米,占地120亩,整个工程政府主导的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会同大渡口镇政府负责筹措。
四、建设单位
县再就业园工程由县发改委、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公司共同建设。县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公司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整体施工。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入园创业的激励政策。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建设工期
县再就业园工程分步实施、分期建设,2007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4月开工建设。
六、扶持政策
1、对入园创办企业,给予房租补贴优惠,具体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补贴期限为2年。
2、对入园创办企业享受县委、县政府东发〔2005〕6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
3、对在再就业园吸纳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作为公益性岗位,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园内的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4、对入园的创业带头人免费创业培训,以提高其创业技能;对在再就业园就业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5、对入园生产经营户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包括业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对入园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认定为组织起来就业实体或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岗位资金补助。
7、下岗失业人员入园创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