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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
东至县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41:21
 

东至县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县建委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为切实解决东至县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住房保障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投资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政策,中低收入家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高收入家庭实行市场价商品房政策。
二、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根据《池州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等规定出台《东至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东至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制定东至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二)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亲自抓好落实工作,建立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和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三、住房保障建设目标任务
(一)廉租住房。
1、保障对象及范围: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我县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按每户家庭人口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列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2、面积控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45—60平方米。
3、目标任务:廉租住房制度由政府向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逐步做到应保尽保。今年年底前,我县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到2015年,全县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实现应保尽保。在优先保证最低收入家庭基本的居住需要的前提下,覆盖面要逐步向低收入家庭延伸。
(二)经济适用住房。
1、保障对象及范围: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及有关规定。
2、面积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3、目标任务:县政府拟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案,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不低于房地产开发面积的3%。到2010年,全面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
(三)拆迁安置房。
目标任务:我县完成安置房建设6万平方米。
(四)住房保障实施方式。
1、政府统一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统一组织实施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2、探索租金补贴试点。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及实物配租为辅,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原则上要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主要针对孤寡老人、军烈属以及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家庭。对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的面积标准应控制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范围内,租金补贴标准控制在市场租金的三分之一以内,具体标准通过科学测算后进行确定。
3、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通过舆论宣传和引导,鼓励社会性各界通过自愿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对于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住房保障资金,政府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经济适用房价格、廉租房租金的确定
(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廉租住房租金均实行政府定价。经济适用房价格一律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具体价格待项目竣工后,由县房管局会同县物价局等部门核定后报县政府审定。超过控制标准部分的面积,按市场价销售。
(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房屋日常运行、维护所需成本,由县房管局会同县物价等部门核定后报县政府审定,超过控制标准的面积部分,按市场化租金水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廉租房租金标准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根据《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6〕25号)等文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有: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管理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后的部分;
2、当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5%;
3、其他社会捐赠资金;
4、其他渠道。
六、组织保障
县政府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专门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制定、贯彻实施、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建委负责项目套型控制标准,县民政局、县统计局负责制定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划分标准;县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负责对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确保住房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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