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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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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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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县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 县民政局
为全面深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东至,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东至建设的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和谐社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挥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的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的桥梁作用和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的促进作用,夯实和谐东至建设基础,推进和谐东至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县11个社区基本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发〔2007〕6号),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提高社区服务自动化现代化水平。2010年前尧渡镇完成县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底前各社区均要按照省民政厅颁布的有关标准,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形成县、镇、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事业发展。大力加强平安社区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商业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措和谐社会建设资金。2007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2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要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确保社区工作经费按省委、省政府皖发〔200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落到实处。要贯彻执行市政府池政办〔2005〕1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社区配套建设费征收工作,凡新建住宅小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所开发面积交纳社区配套建设费(每平方米5元)。政府职能部门交给社区承办的行政性任务,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同时,要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社区设施建设。 (二)加快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建设。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池政办〔2005〕16号)规定,加快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规划建设步伐。全县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逐步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扩大社区服务的覆盖面。 (三)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今后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一律实行公开招考,推行竞争上岗和考核评议制度。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待遇有关政策,建立正常增资和福利待遇增长机制,保证他们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平均水平。同时还要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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