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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
东至县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作者:信息科 文章来源:政府信息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6-22 15:31:36
 

东至县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意见
县教体局 县财政局

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依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至县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07〕1号)精神,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申报程序等仍然执行县财政、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至县九年义务教育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财农村〔2005〕184号),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本县农村(含乡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特教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从2007年春季开始,凡持有五保证、特困证、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其住校期间每人每天补1元生活费,今后逐步扩大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的审核、申报
凡本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籍贫困生,不论其现就读何校,一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贫困生家庭或其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经审核签章后报贫困寄宿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学校签字、盖章,交由乡镇中心学校会同贫困生户口所在地民政办、财政所进行审查,并按照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农户基本信息填写汇总表(表样已发)。补助对象初步确定以后,必须在其就读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补助资金的发放
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项管理,“一卡式”发放。资金发放清册一律由贫困寄宿生户籍在地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制作。农户编码由乡镇财政所提供。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学年初(9月份)发放上学年的补助费。各乡镇中心学校在收到经审查确定的贫困寄宿生名单后,制作补助费发放清册及软盘(纸质清册一式三份),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确认以后交由县财政农村局。县农村局将资金打入各学生家庭(孤儿为监护人)的补助农民资金卡。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单每年秋季开学初连同提供免费教科书贫困生名单由各中、小学在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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