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县劳动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和谐东至建设,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池州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2007年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年底前覆盖面力争达到50%以上,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大病统筹;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实行医疗费用分担;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二、保障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三)保障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县城镇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18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居民、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政策另行规定。
(四)统筹层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行属地管理,以县为统筹单位。
(五)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
建立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财政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县级财政补助10元。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症残疾人,应适当增加财政补贴。
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由街道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地税部门负责按照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共同制定的具体办法征收。
(七)保障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不建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治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支付,其他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测算基础上,由县政府合理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三、医疗保障管理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审计、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经办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县政府将按照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所服务人数的一定比例落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
(十)经费保障。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十一)医疗服务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市场竞争、公开公平、方便参保人员的原则确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十二)组织领导。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发展改革、教育、监察、审计、公安、宣传、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切实推进制度建设。
(十三)实施步骤。结合我县实际,于4月底前,制定《东至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报县政府颁发,年底前覆盖面达到50%以上。
(十四)部门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城镇居民保障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业务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医疗惠民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优价廉的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和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十五)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